律师谈“余杭自来水异味”:如居民在医疗等方面产生损失,可向水务公司协商赔偿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9 15:08:00    

7月19日,多位在杭州余杭区生活的居民表示,目前自来水仍有异样。有居民称自掏腰包购买生活用水,还有人产生了发烧、皮肤瘙痒等情况,但目前尚不清楚这些症状由异样水产生。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陈贞律师告诉九派新闻,针对居民造成的其他损失,居民可以先向与提供供水服务的水务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反映情况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杭州余杭良渚街道一位居民告诉九派新闻,经过放水和清洗小区水箱处理后,流水仍有“黄色积淀物”。其介绍,自己最近有些拉肚子,但不清楚是否和喝了家里水有关系,“小区已经开始每户家里发放矿泉水了,平时洗澡吃饭就去其他区。”

此前,据余杭环境水务集团官方通报,经检测,仁和街道、良渚街道的水质已经恢复,用户可以正常使用。在使用前,请用户对“存水”进行排放。为弥补用户损失,其将会给予7月份每户5吨水费的减免。

情况通报。 图/余杭环境水务集团

“赔偿合法,但是不合理。”陈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水务公司作为供水服务提供者,有责任保障供水质量。自来水出现异味,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使用,水务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5吨水费减免难以覆盖用户的实际损失。比如有些会因此购买矿泉水生活,甚至出现身体不适,家用净水器滤芯可能受损等情况,难以填平损失。”他表示。此类案件中,个体居民维权的成本比较高,其中涉及时间、精力、金钱等方面的投入,这些成本可能难以承受。建议在整个事件过程中,要及时保留水质异常的照片、视频等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其介绍,针对居民造成的其他损失,需要由居民进行举证证明。比如,购买替代水源的凭证、医疗票据等产生的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

九派新闻记者 杨臻

编辑 武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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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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