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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三个到位”推进村级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5 11:38:00

近年来,石泉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不断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从队伍建设、机制运行、硬件配备等方面入手,持续巩固强化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在促进法治乡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有力保障了基层社会平安和谐稳定。
队伍建设到位
进一步优化村、社区调解员结构,重点吸纳党员、退休人员、乡村教师、村医、乡村“法律明白人”、网格员担任人民调解员,每个村(社区)配备至少3名调解员,同时建立调解员后备人才库,突出从上述人员中培养发展调解员,形成梯队,实现调解员队伍年龄结构优化和更新迭代。积极发挥党员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发展调解志愿者,选任一大批既有文化素养又有群众威望且热心公益的调解员。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专业优势,每月至少进村(社区)开展一次业务指导。各镇以司法所为主力,定期对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推动村级调委会成员在提升业务能力的同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打造基层调解工作新亮点。
机制运行到位
严格落实《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强化石泉县调解协会建设,协会对人民调解员的选任聘任、工作职责、业务培训等内容提出明确要求,加强调解员队伍的管理工作。修改《石泉县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暂行办法》,落实对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的案件“以案定补”制度,有效提升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凝聚力。创新建立“党建+调解+公证”有效衔接机制,采取证前研判矛盾主动调、证中发现矛盾现场调、证后回访追踪矛盾巩固调,通过家事服务源头防范纠纷、证据保全过程管控纠纷、赋强公证前端化解纠纷等措施。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提升人民调解协议履行率,减少群众诉讼和执行负担,避免调解协议“只开花不结果”,有力地提升了执法司法公信力。
硬件配备到位
全县165个村、社区均在党群服务中心设置人民调解室,实现有工作场所、标牌、印章、调解文书、统计台账“五有”,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报酬“六落实”,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调解文书“六统一”,规范化水平达95%以上。先后在交通、医疗、教育、金融、消费等行业领域成立了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法院、公安、妇联、人社、文旅等部门设立了一系列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了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格局。截至目前,全县建立村、社区调委会165个,镇调委会11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16个,年均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8.55%,切实发挥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通讯员 郭健)
编辑:赵佳欣
责编:志寿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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