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新增公共场所携带凶器罪,中国驻韩使馆提醒来韩慎带攻击性器具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9-01 10:15:00    


△中国驻韩国大使馆提醒


9月1日,中国驻韩国大使馆提醒在(来)韩中国公民谨慎携带攻击性器具。


今年,韩国国会修订《刑法》,新增“公共场所携带凶器罪”。根据新规,无正当理由(如:职业需要、购买后携带等),在道路、公园等公共场所携带并显露可能致人伤亡的攻击性器具,引发他人不安或恐惧的,可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款。新法实施以来,已有包括外国人在内的多人因违反上述规定被立案调查。


中国驻韩国大使馆提醒在韩和来韩中国公民:尽量避免在公共场所携带刀具、锤子等可能被视为具有攻击性的器具。如确有需要携带,请务必妥善保管,不要显露,以免招致法律风险。


△韩国警察厅


韩国警察厅透露,自4月法律实施以来,截至7月,韩国共发生222起案件,移送检察机关199人,35人处于拘留醉酒状态,犯罪率超过30%,60岁以上嫌疑人最多。

来源 | 潇湘晨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