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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困难户籍居民及城市引进人才可申请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8 10:09:00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剑琴)近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清远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就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全流程管理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明确政府主导、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的管理原则,构建从房源筹集到售后监管的闭环体系,力推保障房公平善用。
根据征求意见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通过划拨用地新建、商品房项目配建、存量房转化等多渠道筹集,以70至90平方米户型为主。项目可享税费优惠,并可按规定申报使用上级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申请对象覆盖本市住房困难户籍居民及城市引进人才。户籍居民需满足城镇户口、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收入低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两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等条件;人才类申请则不受户籍限制,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其余标准与户籍居民一致。
新建保障房以建筑面积计价,基准价格由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土地、建安、财务等成本及不超过5%的合理利润测算,报属地政府审定。红线外配套设施投入不得摊入成本,单套住房价格结合楼栋、楼层等因素“一房一价”向社会公布。存量房转用价格则参照同区域新建保障房或商品住房均价一定比例合理确定。
配售流程引入智能轮候库制度,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数据核验后按入库顺序选房,全程分为发布公告、意愿登记、资格审核、按序选房、购房确认、递补公示六个环节,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隐瞒事实取得资格的家庭,将处以10年内禁购、已购房源按原价的98%强制回购等惩戒措施,并纳入信用记录。
严禁保障房变更为商品房,严禁设定购房贷款外的抵押权,严禁违规流转。购房人若出现户籍迁出、工作调动离开清远、继承其他住房等情形,须在30日内退出房源。回购价格与购房人持有成本、房源当前价值挂钩,购房人自行装修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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