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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提高新能源公交车更新补贴标准 每辆补贴8万元提高至12万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0 13:20:00
扬子晚报网4月10日讯(记者 马燕)记者从江苏省财政厅获悉,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2025年江苏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申领指南》。新能源公交车更新补贴标准,每辆补贴8万元提高至12万元。
据悉,补贴的范围为: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公交企业(简称申请人),车龄满8年及以上,即2017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辆更新,以及2025年12月31日前超出质保期或不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给予定额补贴。
补贴标准为:对更新新能源公交车的,每辆车补贴12万元;对更换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不高于新购动力电池价格的50%)。
补贴期限为:车辆报废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时间为准)、新购车辆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时间为准)以及动力电池更换时间(以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在2025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期间。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与2024版政策对比,本次补贴具有以下三个亮点:
一是加大更新车辆补贴力度。进一步提高新能源公交车更新补贴标准,由更新新能源公交车每辆补贴8万元提高至每辆补贴12万元。
二是扩大动力电池更换补贴范围。进一步放宽动力电池更换车辆的补贴适用范围,由去年要求的车龄满8年及以上放宽为超出质保期或不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均给予定额补贴,并完善了相关审核证明材料要求。
三是明确了跨年度衔接政策。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仅部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于2025年6月30日前全部取得上述证明材料的,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纳入2025年政策支持范围;对于更换动力电池,已签订更换合同但未完成更换和验收的,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纳入2025年政策支持范围。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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