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道路运输安全,大连专项整治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31 08:04:00    

全面排查危货道路运输许可准入情况

全面核查危货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全面检查危货运输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及审验等制度落实情况

健全完善危货运输企业退出机制

开展危货超量、混装运输专项整治工作

加强危货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监管

加大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监管力度

从即日起至6月底

市交通运输局

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2025年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时间

自即日起至6月30日


整治任务

● 全面排查危货道路运输许可准入情况。

对现有危货运输企业和车辆进行排查,彻底清理以“挂靠运营”形式从事危货运输的行为,依法取缔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从业人员及车辆从事危货运输的行为。


根据我市危货产业发展实际,始终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严控增量,严格把控新申请从事危货道路运输的资质审查。


● 全面核查危货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通过路上抽查、入企检查等方式,对从事危货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等从业资格证进行全面核查,严肃查处无资质人员,并追究其所在企业责任。


督促指导危货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经常性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确保其具备危货运输相应作业技能。


● 全面检查危货运输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及审验等制度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车辆标志牌、安全卡、随车携带的基本安全应急设备、消防设施设备等配备、检查和维护更新是否合规有效。


全面排查并依法查处取缔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危货运输,以及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货运输的违法行为,确保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及审验等制度落实到位。


● 健全完善危货运输企业退出机制。

严格贯彻执行危货道路运输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和危货运输安全评估导则,开展企业安全评估。


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货运输企业,依法吊销其营运资质。


● 开展危货超量、混装运输专项整治工作。

督导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从严查处承运企业、车辆、罐体、人员资质和安全状况不符合要求,以及超过车辆核定载荷或者超过容器核定压力装载危货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路检路查,在各公路路口、危化品集散地、危化品园区等重点路段设立流动检查站,检查危货运输车辆混合装载的危货种类、数量、重量,严厉打击查处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混合装载通用要求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非法混装、超量等违规运输行为。


● 加强危货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监管。

对危货运输企业及其车辆、从业人员道路运输事故和违法违规记录进行摸排,分类落实惩戒措施。


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超速、疲劳驾驶、吸烟、接打电话等违法线索,对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照。


● 加大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监管力度。

强化对剧毒、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等重点领域,以及大孤山、松木岛、长兴岛等重点区域的危货运输车辆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着力构建

风险管控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依法加强托运、充装、运输车辆及容器检验、道路运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健全完善违法违规行为惩戒机制。健全危货运输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企业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职业禁入。


依法强化外地危货运输车辆入连管理。加强对外地入连危货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车辆技术等级、人员从业资质的监管,同时对外省市在我市异地经营三个月以上危货运输车辆所属企业实施备案管理。


做好特殊时段道路运输风险管控工作。督导危货运输企业节假日、重要时段、重大活动、汛期等特殊时期,提前备足生产经营所需,减少配送和装卸频次,避开交通高峰出行。要从严审批和监管危货运输,极端天气停止危货车辆运输。


严格危货运输禁限行管控。督导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危货运输企业定期开展危货运输路线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对事故多发和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点段,及时报告属地政府并提出防范事故、消除隐患建议,对道路损毁、交通设施损毁或灭失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修复。


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督导危货运输企业定期组织驾驶员应急培训,配备配齐应急装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高驾驶人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文字:毕重伟

资料: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王宇 何鑫

校对:鞠传强 滕永梅

主编:单淼

监制:穆军 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