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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宝马车致1死7伤案”,有新进展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2 06:29:00

澎湃新闻记者 常益
江苏徐州“宝马车致1死7伤案”有了新进展。2025年4月1日,嫌疑人马某男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在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马某男坚持案发时自己失去意识,公诉机关则认为,马某男构成交通肇事罪,建议法院对其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指控其不认罪认罚,建议从重处罚。法庭未当庭宣判。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3年8月2日19时10分,一辆绿色宝马MINI汽车从徐州市和平路左转进苏堤路,向南行驶几十米后,驶入非机动车道,该过程车速较慢。数秒后,该车刮蹭路牙石,开始加速,前后碰撞5辆电动自行车,撞上路口安全岛上的信号灯路杆才停下来。该事故导致1死7伤,伤者包括两名未成年人。
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马某男驾驶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操作不当,未能确保安全驾驶”,负全部责任。
马某男1982年出生,中专文化,经营甜品店,既往无精神科就诊史,无重大躯体疾病史。
案件办理过程中,2024年1月16日,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书称,经精神检查,“未发现马某男精神异常表现”,不过,现有材料综合分析,马某男案发时处于意识丧失状态,辨认、控制能力丧失,评定为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该鉴定意见书显示,马某男称,案发时,自己脑袋突然“嗡”的一声,然后一片空白,丧失了意识。
前述鉴定结果引发受害者及家属质疑。经申请重新鉴定,2024年6月11日,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作出鉴定意见:据目前材料,不排除马某男案发时存在意识障碍。同时,鉴定意见表示:马某男不能构成精神疾病之诊断,不宜对刑事责任能力进行评定。
针对新鉴定意见,多名死伤者家属在签字“有无异议”时,向办案民警表示,不认同“不排除马某男案发时存在意识障碍”。他们表示,马某男是过失导致的交通肇事。此外,他们表示,认同新鉴定意见“不能构成精神疾病之诊断,不宜对马某男刑事责任能力进行评定”的结论。
2025年4月1日,死者赵某学的家属告诉澎湃新闻,庭审从上午9点半到下午3点,其间曾休庭吃午餐。马某男目前仍处于取保候审状态。鉴于马某男拒不认罪,她们对庭审中马某男的道歉拒绝接受。多名受害者及其家属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希望等刑事案件结束再考虑民事赔偿的问题。
原标题:《徐州“宝马车致1死7伤案”,有新进展》
栏目主编:顾万全 文字编辑:李林蔚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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