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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协议启新程!三明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司法协同保护机制在建宁启动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2 07:34:00
4月21日,三明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司法协同保护机制启动仪式以第56个世界地球日为契机,在福建闽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教育中心举行。饶黎明、郭婕、余贵龙等领导,建宁、永安、将乐、明溪、泰宁五地法院以及五地保护区管理局相关领导参加仪式。

享有“中国绿都”之称的三明市拥有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占福建省现有1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近三分之一,在武夷戴云山脉相拥处,守护着全市辖区内80%以上的陆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和70%以上的典型森林生态植被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区域,也是构建生态安全屏障的关键地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以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把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和珍稀物种栖息地保护起来。

仪式现场,在三明中院和三明市林业局指导下,建宁县、永安市、将乐县、明溪县、泰宁县法院与福建闽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福建省永安天宝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福建峨嵋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共同签署《三明“5+5”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司法协同保护框架协议》,旨在协同会商、信息共享、高效应急、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司法宣教等6个方面建立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司法保护新格局,多方聚力筑牢生态屏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打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跨区域司法协同保护“三明样板”。
同时发布全市首个生态修复监督员库,为福建闽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监督员颁发聘书。




仪式结束后,与会人员还到闽江源生态馆内实地参观调研,观看闽江源生态保护区宣传片等,了解闽江源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
三明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司法协同保护机制的启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实践。不仅实现了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的重大突破,更是对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理念的深化落实。通过整合司法与行政资源,有效凝聚各方力量,形成保护合力,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坚实保障。
下一步,建宁法院将在三明中院、三明市林业局的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全方位、多举措推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司法协同保护工作,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司法智慧。
来源:建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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